«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2-7-23 13:04     作者:!admin     分类: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 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2. 监管层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3. 但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仲信集团会在处置的过程中帮助投资者捋清收购过程中一切债权关系、法律关系,也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给出合理的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