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套位置不错的凶宅,低于市场价出,可以买吗?有投资价值吗?

有套位置不错的凶宅,低于市场价出,可以买吗?有投资价值吗?
有套位置不错旳凶宅,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有较髙的投资价值,但是,因为是凶宅,你担心买到手又于你不好。而又因售价低,加之地理位置优越,不买又十分不舍。这件事让你十分纠结,左右为难,你拿不定主意。因此,在这里求解是吧?

下边结合我自已浅薄的亲身经历,我给你说说,你看行吗?

先说说我的经历。

32年前我盖起第一座房子后,在做院子围墙时,干活人从院子地下挖出了一人骨。这件亊我没往心上记。

房子盖好后,我经常睡半夜似梦非梦好象是幻觉,我虽然睡着了但心里很清楚,我感觉有个看不清面容的人打开了我紧闭的房门,径直走到坑头站在我跟前,用大手掐我的脖子。那个时候的我心里非常清楚,但是又醒不来,而且想喊又喊不出声,只是一边挣扎一边哼哼叽叽在炕上呻吟。每次半夜发做的时候都是妻子费很大周折摇醒我。我怕吓着妻子孩子们,因此自己将这事压到心底没敢说。

2003年我遭大难差点没命,有个老先生告诉我,我的房子盖在古墓地上了,压住了墓主的阴宅。因此建议我搬迁。我想,家中妻儿老小,别人亳无异样感觉,维独我时不时有那种幻觉!那种幻觉只要我在家就会间断发生,而且一年会发生几十次。让我奇怪的是,我出门打工住在外边一年一次也不会发生。

老先生说,我是户主,人家自然来找我不会找旁人。

然而,搬迁一座房子,要花费十来万元哩,这对于我一个农民来说谈何容易。

(拆掉的老宅旧址)

(搬迀新建的新住宅)

好在2007年国家有搬迁扶持补助政策,我顺利地搬走了房子。让我深感奇怪的是,从我搬迁至今,已十四年了,原先睡半夜让人恐惧的那种幻觉至今再没有发生过。

后来我的新宅落成后,老宅借给了一外来户住了八年,这户人家与我相处的很好,几乎无话不说,他家什么异常情况都没,可见老先生话的正确性。因此,根据我的经验,我给你提两种办法供你参考。

第一,如果是你自己居住,那么,这种凶宅对你来说是很不吉利的,因此,我建议你最好别买。

第二,如果借给别人,或者租给别人居住用来赚取租金,那利润就丰厚了。虽说这是套凶宅,但就算有阴魄来找麻烦,也因为找不到房主会没事的。因此,你若低价买了那处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宅子,对你来说用于投资盈利那是非常有益的。

以上是我给你提供的参考,我是一个不信神不信鬼的人,但是,我坎坷惨痛的人生教训让我半信半疑。因此,信由你,不信也由你。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5 

寒衣节上坟和清明节上坟有什么不同?

寒衣节上坟和清明节上坟有什么不同?
农村人就站在农村的角度上,来说一说寒衣节上坟和清明节上坟的不同之处吧。

清明节是处在春暖花开,万物竞生的春天,春耕春种的季节随后就要开始了。农事谚语说的好:清明前后,点瓜种豆。也就是说,农村人要进入春季劳作的农忙时节;此时备好香纸、供品,到先人的坟前进行祭拜。把过年后的生活状况,以及春耕春播的打算,向老人们细述告知。让老人在那边放心,不要挂念家人子孙;还要告知先辈们,因农事较忙,不能常来看望,求得先人原谅,等到夏粮收获完成时,再来向老人家报平安。

农历的十月初一也叫寒衣节,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来上坟,祭拜已故的亲人。在农村,秋收秋种基本结束了,此时天气也渐转凉,备好香烛纸钱,来到先人的坟前,告诉他们:天气转凉,要及时添加衣物,做好过冬准备。再把秋季粮食丰收的喜讯一并转告,让他们也分享丰收的喜悦;顺便把秋种的事情也说于老人家,让他们尽管放心。

以上就是寒衣节上坟和清明节上坟的不同,也是种地人的拙笔浅见。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4 

为什么古人会有转世投胎的想法?

为什么古人会有转世投胎的想法?
讲一下古人为什么幻想转世投胎?

古代人民长期处在封建制度的剥削之下,压抑、苦难,没有话语权,吃不好、睡不安、官府盘剥、生活艰苦,稍有不慎还可能被当成不爱国,被视为奸细、叛徒,而斩于市,活得惴惴不安、恐惧感很大,所以古人寿命短。

所以,古人就幻想转世投胎一个好人家,这是一种幻想。当时佛教等一些教,就为了投皇帝家所好、老百姓所好,一方面服务于皇帝的统治维护需要,一方面达到老百姓的美好幻想,于是产生了古代的佛教等教,转世投胎就成了正式的内容,广为流传,让老百姓的幻想成为美丽的传说。

其实,转世投胎揭示了古人走投无路的一种控诉和呐喊。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4 

人去世后,火葬后的一些流程习俗有哪些?

人去世后,火葬后的一些流程习俗有哪些?
一一本问题来自中邀请、推荐、文化中的文化类

人去世后,火葬的流程习俗是按照各地的风俗习惯进行的。

首先,是骨灰的处理。在我们老家和现在居住地,骨灰处理如要买骨灰盒安葬的,就不能再将骨灰盒装进棺材再下葬。如果不用骨灰盒,就直接用黑布或白布包裹骨灰,再装进官材里。传统认为,既用骨灰盒又装棺材是用了两个棺材,对丧家不吉利。

一、安葬流程

1、骨灰盒安葬

用骨灰盒安葬,应由死者的儿子棒着骨灰盒走在前面,接着是儿子的好友跟在后面,燃放鞭炮和抛洒钱纸,这种钱纸叫买路钱。意思是丧者和送葬队伍所走的路线是花钱买了的,任何人不能阻拦。再后面就是锣鼓队和吹奏队以及一般送葬的队伍,在一片哀乐声中,举着花圈送葬。一直到墓地再燃放鞭炮,并将骨灰盒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墓中、封葬,接着就是立碑了。

当安葬完毕后,亲属点燃香、焟祭拜,后辈人要向死者磕头祭拜。通过这些程序,骨灰盒安葬仪式结束。

2、棺材安葬

棺材安葬主要风行于农村。所不同的是棺材安葬因棺材较重,需要先把棺材札上架子,架子前面四人抬,后面四人抬,一共需要八人抬。

与骨灰盒安葬不同的是。丧者儿子需点一盏青油(菜油)灯走在队伍的最前面引路,意味着照亮前程,丧者后人前程光明远大。

其它流程与骨灰盒安葬相同。

二、举办丧宴

逝者安葬好后,所有参加葬礼和帮助料理丧事的亲朋好友,就要参加丧家举办的丧宴了。这时,还沒有送礼的也可送礼,门前有专门豋记礼品礼金的先生和接收礼品人员,酒席过后,不能再收礼品了,这是第一忌讳。

酒席前,丧家的子女或亲人要发表演讲,答谢各位亲朋好友,右邻右舍的帮助。

通过这些流程,丧事结束。最后,丧家的主人应向帮助办理丧事的主要人员发送红包,以示感谢。

以上的流程是按我们家乡的风俗习惯,各地也略有不同,择其优者而选之吧!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3 

中国生活圈广告行业如何运营?

中国生活圈广告行业如何运营?
生活圈媒体的广告直达目标受众,精准地受众定位,已经成为了广播电视环境下营销中的一个亮点。创造性地去开发生活圈媒体,贴近消费者的生活圈,以新颖性、独特性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使他们接触广告的几率增多,而且跟传统的大众媒体相比,显示出了效果效率上的优越性。主要类型:户外视频广播电视、楼宇媒体、电梯媒体、影院大屏幕、终端卖场视频、车库灯箱、社区灯箱等。

2018年5月,央视市场研究(CTR)发布的4月广告市场数据显示,属于生活圈媒体的电梯电视增长31.0%、电梯海报增长23.6%、影院视频增长14.6%,增速领跑全媒体,生活圈媒体型公司正日益受到市场关注;

在资讯碎片化粉尘化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生活圈媒体以其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反而使其媒体价值得以凸显,获得了众多广告主的认同和青睐。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形式,生活圈媒体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特征,与之相伴而生的生活圈媒体广告还具有精准性和高关注度的优势。充分认知我国生活圈媒体广告的发展现状,坚持可行性、受众导向、媒体网络化等原则,进行广告内容与形式创新,有利于让广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频繁接触,从而提高品牌的传播力和到达率!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2 

如何理解“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如何理解“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祸福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好事可变成坏事,坏事也可变成好事。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失马本坏事,不久,已失之马又带回几匹良马,这好事一桩,塞翁儿子因此天天骑着良马奔驰,一个马失前蹄,儿子的腿摔断了,应是大大的坏事,但又因折腿免服役从军,别家儿郎很多战死沙场,塞翁子却因活下来,虽腿残,人毕竟活着。这种循环往复,就是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依的道理,这虽是寓言,但世事也大抵如此。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2 

人临死前3天会有什么临床表现吗?

人临死前3天会有什么临床表现吗?
这些年我见过临死之前的人有很多,人临死之前的三天,甚至十天都是有预兆的!根据年令性别,疾病的不同,征兆也不相同!

突发事故除外。

有一肺癌患者,靠输氧输液维持生命,我带上礼物去看他时,发现出现腹式呼吸,我告知亲戚,他只有一天的时间了,第二天的上午九点多停止了呼吸。

我爷爷八十三岁去世,我伺候他六个多月,神智,食欲都很正常,太阳升高了,能出去晒太阳,在正月十一的前几天,夜间大声呼唤他的四个重孙子,一遍又一遍的呼唤,当我走到他的房间,问他为什么要喊时,他总是说他没有喊,有时间晚上是自言自语,又好象是在与其他俩个人对话,把我搞得莫名其妙,去世的前十分钟,做晚饭的时候,我问他想吃啥饭,他说吃米饭,我把大米下到电锅里,又回到他房间里,跟他说话时,他不回话了,喊两声爷爷,也不答应了,我以为他睡着了,一摸他脸感觉不一样,鼻子没气了,再晃也晃不醒了,就这样去世了,那天晚上连我爷爷同时去世两个八十三岁的男性老人,

一百个人有一百种死亡方式,尽管同一种疾病,死法也不一样。所以老年人常说:‘不积德好活,但一定要积德好死’这话的确有一定道理。

我妻子在我身边,前一个钟头我们还在谈话,在梦中毫无征兆的停止了呼吸,二十多年的心脏病史,象睡着了一样。[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我爷爷也是象睡着了一样。

但愿有一天,我也在睡梦中飘飘然随风而去。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1 

卫生间/洗浴间里面有哪些「神器」值得分享?

卫生间/洗浴间里面有哪些「神器」值得分享?
卫生间如果可以做成干湿分离,一定要努力去尝试,这样的话,一个卫生间就可以有两种风格,用起来效率也很高。

万万推荐的好物有大件的,比如母子高低台盆,双头壁灯,增加暖暖的氛围,还有墙上10㎝厚度的壁柜,可以把所有护肤品,化妆品,存货全部装起来。

当然也有一些小件,比如单独消毒牙刷的工具,长尾夹把牙刷,梳子统统地挂起来。

壁柜如果对着房间的门,镜子可以安装在柜门的里面,如果是单独的镜柜,可以安装嵌入式led灯条,并且是环形状的,晚上可以看的很清楚。

还有一些空间利用方法,比如卫生巾下柜不用做满,可以放孩子的小马桶,小板凳。孩子大了,不用了,可以用几个篮子放一些清洁用品,不过最好是干区,而且一定要有留白,不要把东西放的满满的哈!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1 

香灰如何处理

香灰如何处理
香灰满了之后,你可以把香灰包起来,供养别人。有很多人说他找不到香灰,就是我们同修当中都很多,他想烧香找不到香灰,找不到,有人用米,有人用其他的东西,用沙。另外就是你可以到寺庙里,寺庙里大香炉(大鼎),那个很大,可以放在那里面。如果再找不到的话,这个香灰可以埋在干净的泥土里面,你挖深一点,埋在下面。或者是放在水边,水要是流水不是死水,流水,放在水里面,都可以。总是你有一个真诚心、恭敬心来处理,这就正确。

使用瓶灰器,就是香压,就地抹平,当作垫底灰。

因为香炉底部并不一定平整,就算平整,因为温度低,火头容易息掉,所以在打香篆时,要有垫底灰。

还有两种做法,可辨而择之:

1、用面粉和香灰,洒于水中与水族结缘。

2、祭祖时洒于祖坟上,可超度先人,又可使自家“香火”旺盛。

3、如家附近有大江、大湖、大海,用干净布袋盛好香灰,里面加干净的石头,封好袋子,投入中流。

4、如家附近无大江,可将香灰分若干份,用开水冲泡,沉淀后取水罐凉杯中待饮用(因每日念佛、诵经、持咒等,此水因受加持,饮用可疗病);沉淀物和水泼于房顶,以示尊重。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1 

如果被他人诽谤能赔多少?

如果被他人诽谤能赔多少?
财产损失方面,可以要求赔偿修理费用;侵犯名誉权方面,则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侵权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实际情况来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因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赔偿。但对于精神赔偿,全国没有确定的的标准与数额,主要由法官根据一定的原则、参考多种因素确定。

根据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5000元。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

  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4。过失相抵原则。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条就明确了过失相抵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是民事责任承担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运用该原则与民法自己责任的理念保持一直,如果受害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损害存在过错,那么由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责任与该理念相悖,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所谓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也称为自由心证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当然,此原则在实施的时候,法官随心所欲,主观独断,而是应该依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必要的情节,做出正确的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在故意的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对于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一般要比过失情况下大得多。同时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恶性,一般故意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要比过失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重。

  行为人在故意侵害他人权利的时候一般会想方设法、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其主观的恶性较大,因此承担的责任要重一些。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试想如果一个人以杜撰名人的隐私出版而赚钱,那么必然会侵害受害人的名誉和隐私,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是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巨大收入一情节判处巨额的赔偿,那么赔偿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侵权方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样的事情以取得暴利。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和心理上补偿也是对于侵权人的教育和惩罚,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掌握一个度,才可以实现。对于处于社会弱势的群体在发生这种行为是应该以较弱的处罚就可以达到目的,而对于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则应该处以较重的处罚。

  原因很简单,只有对于强势群体处以较重的处罚才可以真正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对于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这样的后果并不是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才算,只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了。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大小,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于一个名人的名誉权的侵犯要比对于普通人名誉权侵犯所造成不良影响范围上和程度上都要大很多。因此,对于此可以给予较重的惩罚,这样不仅尽可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同时可以要求人们以此为鉴,起到对于违法行为的预防作用。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一也不同。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也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男保安对于女顾客的强行搜身行为造成的损害要比女性服务人员搜身造成的伤害程度深。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要比西部和中部地区发达,同时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也比较明显。对于发达的地区只有赔偿较高的精神损失额才能达到精神损失赔偿的抚慰和补偿的功能。对于欠发达地区,根据其经济水平以及侵权人的责任能力的大小确定赔偿额,也是比较稳妥,最终寻找出一个平衡点。


!admin 发布于  2022-1-24 09:50